在一般人的概念中,与夫妻以外的第三者有性关系,属于邪淫;与合法的妻子(或丈夫)的性生活,则完全不存在邪淫的问题。但从佛法的观点看,夫妻之间仍然可能发生邪淫的问题。
如《大智度论》卷十三云:“若自有妻、受戒、有娠、乳儿、非道,如是犯者,名为邪淫。……女心不乐,强以非理,故名邪淫。”
因此,夫妻间有下列行为者,可视为邪淫:
(1)非处:既不按人道行房,而是于口道、小便道、大便道行淫。
(2)非器:如使用“性保健品”、催情药物等。
(3)非时:父母死亡忌日,不得行淫;月经期中,妊娠期中,产前产后,不得行淫;学佛受五戒居士还应在佛菩萨的纪念日,每月的六斋日,不得行淫;父母的生日亲属父母、兄弟、姐妹等的死亡之日,不得行淫。最好还能做到:子女成年之时,即行节欲,子女婚嫁之后,即行禁欲。
(4)非地:不得卧室之外处行淫;尤其不可在寺庙、教堂、野外、公共场所等处行淫。
夫妻间的邪淫,在性质上较一般的邪淫有所不同,果报也较轻,应属邪淫的中、下品。但仍应引起警惕,避免触犯。
在此忏悔我所犯的一切邪淫恶行;此文若有错谬,我皆忏悔,若有功德,普皆回向,愿共戒邪淫,得大自在!